今天读了福柯文选《自我技术》中的2篇文章,即《何谓直言?》与《说真话的勇气》。前一篇结合了诸多对于古希腊文献的分析,对于“直言”这一概念的词源、定义及特征进行解释。后一篇文章则延续了前一篇文章对于“直言”的讨论,简要阐明了指明了“直言”在“自我实践”的发展历程中极为重要。这种重要性体现在“直言”能够作为一种特定的标准判断“他者”,而这种“他者”在“述说自己之真”的自我实践是必不可少的。

说实话,这两篇文章里,比较吸引我的,一是福柯对于自己所用的方法论(即“问题化置疑”)的阐述,二是福柯提出的“直言”这一概念。在此,笔者尝试对于文本中的观点及论证进行选择性的转述,权当是今天的写作练习(?)了。由于笔者的福柯文本并没有多少阅读量,对于书中使用的诸多概念或许都存在理解偏差。因此,还请谨慎对待文中所提到的福柯的观点。

福柯的“问题化置疑”

“问题化置疑”是什么?简而言之,就是研究 如今被视作问题的事物为何如何 在当今成为(或者说被视作)问题的。在《何谓直言?》一文里,福柯将自己视作一名“思想史”学者(而非“观念史学者”),澄清了“观念史”与“思想史”在研究方法论上的差异:前者关注某个特定的概念是何时出现的,如何产生、发展的,又和其他相关的概念如何相互影响;而思想史的学者则不然——他们关注的,是某个 未曾被问题化的 经验领域或实践类型(这些经验和实践在过去是被人们理所当然、习以为常的、寂寂无名的),如何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,从而引发了一系列探讨和争论,煽动了新的反对与抗争,并为过去的那一系列行为、习惯、实践、制度带来危机。研究某些事物是为何且如何成为问题,关注这类曾经不成问题的事物“问题化”的过程,便是福柯的研究切入点。

在福柯看来,这种研究方法论既不像他人批评的那样,属于历史唯心主义,也不是完全脱离了具体历史背景的空想。他认为,“问题化置疑”并不是再现一个历史上早已存在的对象,也不是通过术语创造一个完全不存在的对象,而是通过一套话语或非话语实践,践让某物进入真实-虚假的游戏中,将它构建为思考的对象。这种问题化不是某一种泛泛宏观的过程、不是随着历史阶段不断推演而自然而然地产生的。这些问题的起源本身就和关心这些问题的微观主体息息相关。基于某种预设的、确定的宏观条件,所能得到的问题化命题很有可能出现不同;反过来说,面对某一个特定的问题化命题,我们也只能说,这是由某个特定主体所提出的、与这个主体的具体经历、身处环境、先验知识息息相关的产物。不同的个体,能够产出不一样的问题化命题。某个事物问题化的标志是,身处当时历史情景下的某些特定主体对于这些问题进行了应答。

作为“他者甄选标准”的“直言”

人们使用何种话语、何种实践,来尝试言说关于主体的真理?

对于这个问题,福柯做出了一个假设:主体想要获取主体的真理时,是通过一种 允许“可能且能够谈论自身” 的话语形式,而非通过 被告知 的话语形式,实现这种真理的获取。当主体言说真相时,主体就呈现出了其自身。换而言之,通过这种 被声称而且也被认为是真实的话语的特有结构类型 所隐含的诸多条件和形式,主体认为自己言说了真相,也被他人承认为言说了真相;不仅自己将自己建构为、而且也被他人建构为话语真理的一个主体:他向自己展示、也像他人展示自己是讲真话的人。基于这个假设,福柯进行了一些历史的分析,回顾历史上“述说自我之真”的实践,将这些实践置于“关心自己,应用于自身”(epimeleia heautou)的思想背景与框架下加以考察。这种“关心自己”的原则促进了“自我教化”这一现象的发展,随之而来的,是一整套的自我实践被构想、实现和传播。此间,福柯提及了希腊和罗马文化中对于“述说自我之真”的鼓励。例如,毕达哥拉斯学派及斯多葛学派主张频繁、持久、连续的内心审视的实践;交流“道德”、“精神”话题的往来书信也很常见;更有意思的是,人们被建议保存他们自己的日记,或是作为对所经历或思考的内容的回顾,留待日后的引用,或是作为梦醒之后对于梦境的记录。

在“述说自己之真”这一实践中,“他者”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。在基督教出现很久以前,“述说自己之真”这一实践是涉及几个人的活动,是和他人一起的活动,或者是,是与另一个人的活动。在基督教时代以及现代,我们都熟悉有这样的一个他者。可是,再在此之前,这样的“他者”形象就更加模糊、不明确、捉摸不透了——他可以是一位年长的老师,也许是一个私人的朋友,也可能是任意一个人。这种他者是多面向的,或许是政治的、医学的或是教育的。这种他者,并不像基督教文化中的忏悔师,或是先待的心理分析师那样,需要从机制性的代表那里获取资格。相应的,他们所需要的资格,是一种实践,是某种言说的方式,也就是“直言”(parrhēsia)。

直言(parrhēsia)的意思是“说出一切”。直言者(parrhēsiastēs)是说出心中所想之一切的言说者,即使他所说的东西可能会危及其生命——例如,在他的言论与国王或绝大多数民众所相信的东西不相符合的情况下。“直言”意味着告知一切,且告知的内容与真理相联系。直言者深信自己所说的东西为真,而且他们所说的东西实际上也确实为真。此外,“直言”是需要冒风险的。因为,要想言说真理,就应当越出对话者所持有的所谓“共同价值观”。这种“越出”将成为直言之批判维度的根基所在。一旦“直言”,就必须造成和直面冒犯他人、使他人烦躁、激怒他人、刺激他人,乃至诉诸极端暴力行为的危险——这是一种挑战,是地位相对低者对地位相对高者的挑战,是冒着打破和结束和他者的关系的危险 所进行的一种实践。最后,“直言”还与直言者的道德责任感息息相关——直言者本可以享有“保持沉默的自由。没有人强迫他说话,但他觉得自己有这样做的责任……因此,直言与自由和责任息息相关”。为了在直言的意义上说真话,一个人必须有通过说谎或缄口不言而不说真话的自由。要想说出真理,说真话者需要与自身建立起某种伦理关系。直言者“冒着死亡的危险去说出真理,而非停留于真理未曾言明的安全地带……他宁肯做一个说真话者,而不是过一种自欺欺人的生活”。在道德层面上,说真话是值得钦佩的,因为相较于不说真话,说真话要更加举步维艰。

除了上述内容以外,福柯还讨论了“直言”的积极用法与消极用法、“直言”和修辞之间的关系,以及“直言”和其他3种说真话方式的不同。不过,笔者对于这些部分的内容并无太多兴趣,因此不打算再做转述。